王慧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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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侵害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作者:王慧英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次举报

     在我执业过程中,曾接到一个男方咨询,其出轨并与第三方生育小孩,与妻子还没有离婚,想其转移财产等,不想将财产分配给妻子。对于他的咨询,我不想给予任何帮助,果断的拒绝回复并删除其微信好友。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也有法律为基础的底线,同时对于一些违反道德的出轨行为,我打心里不愿意帮助,并且拒绝代理这种案件。实践中,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掌握财产的一方会想着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使得另一方少分到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被侵害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不分或少分。

     法律对于夫妻一方实施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是严格加以禁止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各自收入数量的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的生活伴侣,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掌握财产的一方,一定要委托一位认真负责、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调取对方银行存款及流水,从流水中仔细判断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并说服法官从证据角度、内心角度予以采纳该转移的事实,从而达到对方不分或少分的法律后果。


王慧英律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领域:专注公司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