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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作者:王慧英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浏览:447次举报


一、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质权实现

  二、股权如何质押

   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的相关知识,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王慧英律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领域:专注公司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