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小孩。双方因年龄、性格等存在较大差异,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是搬迁户,政府以每人24平方米分配住房一套,女方也有份额享有居住权,但男方及其家人不让女方回家,隐瞒分配的住房,不想与女方生活。女方认为与男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已经分居二年,请求判决离婚,平均分割安置房屋。男方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安置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有关规定,该房屋20年内不得进行抵押、出售、转让,且案涉房屋还涉及其他案外人的权利。
一审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驳回女方分割房屋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扶贫安置住房,如不分割,离婚后女方面临无处居住的窘境。如分割,如何分割又是法院面临的疑难复杂问题。
那女方该如何维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可能涉及一个家庭中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等人的份额及权益。方案一:女方应当另行提起分家析产纠纷。方案二,如果能够查明情况下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查明女方的份额,并对财产评估及折价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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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