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条子上注明该款项为股金,并且注明固定分红,该款项到底是合伙关系还是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原告向被告提供款项20万元,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条子上,注明收到原告合作开发某某项目股金20万元,固定分红两分,并注明支付时间。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要求被告退钱。被告重新打条子,证明收到原告本金20万元,固定利润20万元,合计40万元,支付给原告。之后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委托我们代理起诉被告。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是合伙关系,因合伙项目还未完成,达不到付款条件。我方主张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利润实际是利息。
二、审判结果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支持我们观点,以民间借贷审理,并判决对方支付我方本金及利息。
三、律师点评
合伙关系四个特征: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共同出资。而本案,当事人除了提供款项外,不涉及任何管理的事宜,没有签订任何合伙协议,没有共同承担风险的约定,利润和分红实际是利息,利息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都予以支持。
王慧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