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为卖方,被告为买方,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原告仅有一份被告签字的送货单据。我们代理该案后,及时通过电话催收并将欠款金额、催款延续性进行电话录音。其目的把欠款金额固定以及原告一直在催收没有过诉讼时效。一审开庭,被告没有到庭。我们将送货单据和电话录音证据足以证实了买卖合同主体、欠款金额事实等问题。
二、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三、律师观点
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卖方作为起诉方一定要在与买方多次催收仍拖欠的情况,随时收集自己催收证据、欠款金额证据、送货事实的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为其固定买卖欠款事实的证据,这样才能在法律和事实上统一。很多当事人因证据补足被驳回的案件比比皆是,想当然认为事实是我送了货,对方没有付款;可他们不知道的是,法院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事实。
王慧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