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房屋位于地铁站进出口附近,因当时地铁施工时间内,该房屋突然开裂,至地铁施工结束后,该房屋维修仍在进行,但一直未完全修复。原告多次找承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但是承建单位因各种理由没有与其协商。接受委托以后,我通过查询长沙地铁损坏房屋的案例,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该房屋损坏的因果关系、损坏修复赔偿费用进行鉴定评估,并在鉴定评估之后在起诉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最终结果
一审开庭后,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我们考虑委托人真正维权的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并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对该结果十分满意。
三、律师建议
地铁施工是为民的福祉工程,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施工时对周边房屋侵权的权利。房屋因此遭到破损,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时,也要考虑当事人提出诉求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并如何使其维权的利益最大化并最优化。该案如果不和解,当事人需要经历一审和二审,其房屋损坏已经达到D级,属于危房情况,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可想而知。我们在促成双方和解的情况,考虑这个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时间拖长了是否对当事人不利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只追求最好的审判结果,而应该追求最优的诉求结果。
王慧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