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慧英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4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在海底捞餐厅门口等其朋友的过程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在2人殴打至海底捞餐厅大堂时,与被告一起来海底捞的4人见状,立即上前帮助被告对被害人杨某事实殴打,将被害人杨某打倒在地后,被告等人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要求赔偿金额12万元左右。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一人一年有期徒刑,赔偿6万元左右。
二、案件点评
本案被告与被害人在海底捞公众场所双方殴打,被告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双方一直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到被害人赔偿金额要求。最终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在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