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高某建立合作关系,并且被告为原告某某经销商。2014年11月,原告某公司按约定向被告高某提供45000元饲料货物,2014年11月19日被告高某向原告某公司出具了欠付45000元货款的欠条并口头承诺尽快支付货款。然而,被告高某出具欠条后,原告某公司催讨,被告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后原告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最后根据双方账户情况,支持了原告某公司的货款请求。
二、点评
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合同纠纷,大多数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卖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支付拖欠货款,第一,应提供证据证明买卖关系成立,证明双方买卖关系成立的一般有货物往来凭证或欠条方式等资料。第二,证明拖欠货款的事实。本案原告某公司有被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证实拖欠货款的事实。因此,法院支持了某公司作为卖方的诉讼请求。
三、建议
在平时交易往来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收据凭条以及及时对账清算,对于拖欠的货款双方及时签字确认。
王慧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