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律师 07:00-22:59
李建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980241997
咨询时间:07:00-22:59 服务地区

代理购房者,促进开发商调解退回全款

发布者:李建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9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购房房屋是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也是最大的经济支出,如果购买的房屋不满意怎么办呢?这也是大家对于购房慎之又慎的原因。而此时,开发商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广告时,这是否可以加速你的购房行动呢。本案中,购房者在看到开发商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广告后,加之该开发商还是知名企业,故购房者对此深信不疑,并实施了购房行动。尔后,因各种问题需要退房,遂向开发商提出“无理由退房”的申请。但此时,开发商确以各种理由拒绝。委托本律师后,经分析,双方签订的所有资料中,确实没有“无理由退房”的约定,而且现在该广告也早已停止发布,故就现有证据对购房者极其不利。为避免我方的不足,本律师从多方面收集了证据,用以证明购房时,双方形成了“无理由退房”的约定。后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李建华律师 已认证
  • 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 18980241997
    • 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0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3.1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975分 (优于97.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8.41%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建华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6148 昨日访问量: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