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辉程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3日 4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6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双方约定原告承揽被告漳州龙海龙江文化园的导识牌的制作和安装,合同总造价14万元,合同约定制作完工交付被告之后,被告于五天内支付原告工程合同款人民币7万元,后期因项目增加又增补了17550元的费用。但是2019年11月5日,该项目经业主方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后,被告迟迟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原告多次寻找被告催要工程款,被告除零星支付少部分外仍剩下69550元未支付。
二、律师点评
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自己经营状况不好的尴尬,很多因为帮他们施工或者设计的公司没能顺利的拿到自己的施工款项,在面对巨额钱款的情况下,如何证明自己已经的实际施工量是个问题。
三、律师建议
做完一个项目或者一个工程一定要保存好单据,特别是保存证据的照片或视频,这些在之后的诉讼就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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