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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检材的重要性

发布者:林辉程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8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份,被告人找到我,说自己帮老板开车晚上抛锚在路沿边,老板还有另一个员工当时也在车上,由于晚上视线不好导致车辆碰撞到路边的石头,老板没什么事,但是另一个员工进医院急救。因为赔偿协商不了,原告把我当事人和老板一起起诉到法院。

接到这个案件,我第一反应就是我是员工,是老板雇佣我开车,应有老板承担责任,雇佣关系就可以了。而老板也请了个律师姓唐,唐律师对交通案件相当有经验,我也是学到了,他发现事故当天进医院拍片的骨折跟之后原告再次申请鉴定的骨折骨头数不一致,而且检材上面并未显示日期和名字。唐律师一直在看检材的拍片素材,在我的一再询问之下原来他是要核实照片形成日期和被检测人名字而已。最后,唐律师重新提起伤残等级鉴定,而对于原告提供的检材我们都表示了异议,对三性均不予认可。这个案件的重点就是你无法排除从事故当天到第一次司法鉴定这个区间是否有发生其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最后原告在强大的压力下,跟我们和解调解了。

律师建议,面对交通事故,由于伤残等级鉴定在赔偿项目中占据一个比较大数额,所以单方做得伤残等级鉴定肯定不会得到双方认可,而且在第一次住院治疗时一定要看清楚拍片的信息是否齐全,才能确保后期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时候不会因为检材信息不全而导致结果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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