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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仲裁,后期执行的注意问题

发布者:林辉程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6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找到我,借条跟转账凭证都有,证据很充分,但是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双方有约定仲裁,所以在仲裁和执行的政府部门打了很多交道,遇到了很多问题。

首先是仲裁的立案之后的送达,由于我提供了三个地址,一个是户籍地,一个是暂住地,还有一个工作地,由于被申请人故意不接受仲裁委的起诉材料,所以每次邮寄都被退回,但是在这要提醒各位被申请人,仲裁委是有一个最后送达地址的承诺书给申请人的,只要申请人签署这份承诺书之后,案件并不会因为被申请人的故意不接受起诉材料而停滞。最后在仲裁快准狠的审理过程中结束了,我们胜诉。

紧接着就是仲裁的执行,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必须到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时候摆在我面前的就是去户籍地还是去财产所在地,户籍地远成本高,财产所在地我又的找证据也是工作量大,最后本律师发现我的委托人有转账记录,而对方接收账户的卡的登记信息刚好在仲裁地,以此为依据,我终于在仲裁地立上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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