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辉程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5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4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署《项目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的淘宝店铺进行相关的运营推广服务,双方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三个月内达到销售额目标贰拾万的数额,但直到起诉之日,被告的销售业绩竟然仅为29.25元,甚至在“618”这样的网络销售旺季也没有任何销售业绩,之后经过沟通原告发现被告员工非常不专业不但把原告的产品成分写错,而且把原告的产品特性免洗搞错竟然要冲水。被告员工做事拖拉不负责任每天所谓的店铺打卡实际没有任何效果,中间合作过程还要求原告引入第三方推广,但实际是引入的第三方收费高而且没起到任何效果。
跟委托人沟通完毕发现本案最重要的是解除合同的意向是谁提出的而且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委托人还好有保存聊天记录跟图片的习惯,简单的一个解除合同的聊天几句话就证明了合同的解除时间,最终在律师的斡旋下被告同意了和解。
律师建议在合同一方如果有意向解除合同,一定要保存好解除意思表示发出的证据,如果对方有同意的证据更好,包括聊天记录,邮件,快递,甚至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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