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辉程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23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0月,接到一家用人单位的委托,被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者执意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我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了其主张的时间已经过期,马上书写了答辩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于2019年6月10日进入公司期满一个月之后,申请人仍在答辩人公司工作,答辩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答辩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并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支付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自2020年6月11日起,答辩人仍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视为已经与申请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自2020年6月11日起,已经不再属于答辩人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申请人不能主张自此以后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于2021年9月9日申请仲裁,向答辩人主张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二倍工资的事宜,实际超过仲裁时效,于法无据。
律师建议在遇到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候,用人单位一定要仔细核实时候还处在劳动关系期间,以防被劳动者钻了空子导致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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