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上诉人陈XX因与被上诉人关影、原审被告界首市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2、二审期间陈XX未通知二审法院其变更了送达地址,故依法应视为二审法院向其送达了上述二审法律文书。2019年12月26日,陈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到庭参与诉讼,依法视为其放弃相应诉讼权利,其应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撤诉处理。
李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