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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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诽谤案——姬志文律师二审介入,实刑改判缓刑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70人看过 举报

2026-06-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诽谤罪(自诉案件)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二审成功将有期徒刑一年(实刑)改判为缓刑二年,当事人免于收监服刑。

【案情简介】

杨某某(化名)因怀疑其前夫与某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为泄愤,于2020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及抖音账号,捏造该女性系“小三”“妓女”“艾滋病患者”等不实信息,多次向其单位多名员工发送诽谤内容。一审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实刑)。

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在二审阶段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

1. 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二审期间,律师陪同杨某某向被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不再发表任何不实言论,最终成功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2. 充分展示悔罪态度:杨某某到案后及二审中均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

3. 社会危害性已降低:原判认定诽谤事实清楚,但二审中被害人已谅解,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对杨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4. 缓刑条件符合: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姬律师据此向二审法院提出: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

一、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杨某某犯诽谤罪);

二、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有期徒刑一年实刑);

三、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杨某某当庭获释。)

【律师有效代理】

本案是自诉诽谤案件二审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在一审已经判处实刑的不利局面下,姬志文律师通过二审阶段促成双方和解、取得谅解书,精准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缓刑,使当事人免于一年牢狱之灾。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的矛盾化解能力、谈判沟通能力及量刑辩护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