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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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职务侵占案——姬志文律师依法辩护,成功认定从犯地位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42人看过 举报

2026-08-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法院采纳从犯辩护意见,认定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纠正公诉机关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错误法律适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吴某某(化名,德国籍)系某境外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6月,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化名)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公司决策,私自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指使吴某某将实业公司印章印模抠取后加盖至代理合同电子档。实业公司据此将天然气预付款5121万元(含保证金)转入贸易公司,后兑换为710万美元转入吴某某公司账户。陈某某指使吴某某将其中83万美元、35万美元用于偿还陈某某个人债务,将366万美元转入吴某某控制的另一公司账户供二人使用,剩余61万美元亦由二人共同使用。后天然气业务未推进,造成实业公司损失5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42.5万元)。

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与齐亮律师共同)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从犯地位:吴某某系受陈某某指使实施行为,伪造印章、转移赃款均按陈某某指令操作,分赃较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认罪认罚: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3. 法律适用辩护(“从旧兼从轻”):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该条对职务侵占罪仅区分“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数额巨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数额特别巨大”之档。公诉机关以“数额特别巨大”指控,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人意见:

1.认定吴某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2.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纠正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为“数额巨大”,避免了适用更重法定刑;

3.吴某某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一、吴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诉机关建议即为十年);

二、责令与陈某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3542.5万元。

(同案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有效代理】

本案系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件,且被告人系外籍身份,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姬志文律师精准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成功推动法院纠正公诉机关错误的法律适用,避免了当事人面临“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带来的更重刑罚(如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同时,通过细致区分主从犯地位,成功为吴某某争取到从犯认定,在犯罪金额高达3542万余元的不利局面下,获得相对较轻的量刑。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法律适用辨析、共同犯罪地位划分、认罪认罚协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分析。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