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承办律师】
姬志文律师
【办案成效】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减少一个月,并获罚金从轻处理。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某(化名),系某核设备公司计量员。2021年至2024年期间,郭某某利用掌握项目采购信息、编制可行性报告、确定技术参数及参与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两家设备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1.9万余元。具体包括:
1.通过亲属账户收取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28万余元;
2.收受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金3.65万元。
2025年,在所在公司纪委核实审查过程中,郭某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后在公司内被公安人员带走。案发后家属代为退缴15万元。
【辩护策略与要点】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情节,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自首情节:郭某某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虽后被公安带走,但符合“自动投案”的法律精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自愿认罪认罚:郭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亦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3. 积极退赃:案发后家属退缴15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又退清全部剩余赃款(16.9万余元),全额退赃,悔罪态度诚恳。
4. 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姬律师据此请求法庭对郭某某在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并建议对罚金刑一并从轻裁量。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意见。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法院最终判决:
一、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二、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全部退赃款31.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与原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个月相比,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一个月刑期。
【律师有效代理】
本案中,姬志文律师精准把握“自首认定”、“全额退赃”和“认罪认罚从宽”三大辩护支点,在案件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的不利局面下,仍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上的实质减让,并促使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精细化辩护、审前审后全程介入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本案结果仅供参考,每案具体情况不同,请勿简单类比。如遇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姬志文律师咨询分析。
姬志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