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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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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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但只获取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2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8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商业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投资150万元,参与“经典老歌演唱会”项目,被告确保原告的利润,并承诺在演唱会结束的第二天将原告投资款及利润汇入原告的指定账户。

然而,因演唱会上座率低,票房收入不佳,被告迟迟未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故形成本案诉讼。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双方是否构成借贷法律关系。本案案涉《商业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投资入股,不参与项目经营,不承担风险”,同时约定了具体的本息金额,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故双方构成借贷法律关系。


姬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财产保全,解封,强制执行,现执业于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