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29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案涉小区系老旧小区,小区无物业服务单位。四楼业主发现家中屋顶漏水,遂联系五楼业主,发现系五楼卫生间堵塞反水所致。经排查,反水原因为主排污管四楼至五楼处被杂物堵塞。
四楼业主认为其家中漏水是由于本楼栋四、五、六、七、八楼业主使用排污水管不当造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五楼及以上业主平均分摊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四楼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评析
本次渗漏事故,系由于一至八楼共用的主排污管道堵塞导致,堵塞原因系由于五楼以上用户在卫生间便池内丢弃杂物导致,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中,使用不动产主排污管道的相邻各方,均对主排污管道负有合理使用和疏通维护的义务,其不当使用导致主排污管四楼至五楼处堵塞,造成本次渗漏事故的发生,在无法确定堵塞排水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和具体责任人,而相邻可能的责任业主又不能证明自己对该事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该责任应由五楼及以上业务共同平均分担。
至于四楼业主,排污管堵塞点在其家中出水口之上,其与反水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