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50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分析
2020年9月,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本金90万元,年利息15.4%,借款期限60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020年11月借款到期,被告未归还了本金,亦未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原告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归还了借款本息92万元。经律师研究,依据先息后本的计算方式,被告仍欠付本金及利息,故该案于2021年5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拖欠原告的本金,并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如果采纳后者,则本案被告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然而,本案判决采纳了先息后本的裁判思路。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综上,本案纠纷应当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法庭裁判于法有据。同时,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借贷纠纷,还能够在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等多个领域适用。作为守约的一方,应当在起草合同或者形成诉讼时,更关注自身合法权利,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