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7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
2018年12月,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一份,对电力管道施工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完成施工并交付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就新增施工项目,老管道疏通这一单项的计价双方发生了分析,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三、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老管道疏通如何计价。
首先,双方虽对施工工程进行结算,但被告未在书面结算材料中确认新增施工项目老管道疏通的价格,故书面结算材料无法直接认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
其次,虽然被告未确认价格,但从老管道疏通的工程量以及工程难度上来判断,可以得出该单项工程必然不是免费附带的,且从常理来看,新增项目在施工前双方必然会对施工价格进行约定。从原告公司提供的书面结算材料可以看出,原告主张的老管道疏通单价明确具体,被告公司未在书面结算材料上进行涂改或者标注,故可以推定在施工前双方就老管道疏通的价格进行过约定,原告公司主张的单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最后,被告公司对原告公司负有结算义务,但被告公司未保留相应结算资料,致使新增工程未能结算,被告公司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