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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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代缴税费的义务,是否必然产生返还责任?一个判例给出答案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607人看过 举报

2021-07-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原告金X与被告某文化旅游发展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中包含原告应支付的全部税费。

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又与第三人某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原告委托第三人代理纳税事宜,税费由被告代为缴纳,并在转让价款中扣减。

两份合同履行中,因种种原因,被告未履行代缴义务,原告亦不配合完成缴纳税费的手续,故形成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金X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评析

首先,案涉的两份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原告未履行出资代缴税费的义务,被告亦拒绝配合办理完税手续,均存在过错。

最后,本案诉争款项本质上系国家税款,国家利益不容侵害。故原告诉请被告将税款返还并归其个人所有,无法律依据,且侵害国家利益,最终败诉。


姬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财产保全,解封,强制执行,现执业于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