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原告金X与被告某文化旅游发展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中包含原告应支付的全部税费。
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又与第三人某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原告委托第三人代理纳税事宜,税费由被告代为缴纳,并在转让价款中扣减。
两份合同履行中,因种种原因,被告未履行代缴义务,原告亦不配合完成缴纳税费的手续,故形成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金X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评析
首先,案涉的两份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原告未履行出资代缴税费的义务,被告亦拒绝配合办理完税手续,均存在过错。
最后,本案诉争款项本质上系国家税款,国家利益不容侵害。故原告诉请被告将税款返还并归其个人所有,无法律依据,且侵害国家利益,最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