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6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号的黑色讴歌牌小型越野客车,沿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丰大道高架向园博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地下通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后经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结果为125.98mg/100ml。
二、案件结果
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律师评析
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本案在辩护律师的争取下适用了缓刑,但如果醉驾者有快速路行驶、拒查拒检等情形,能否取得缓刑的效果,将为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