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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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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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中,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4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驾驶鄂ADC33**小型轿车沿汉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五里墩公交车站路段时,遇行人沿道路由南向北横过,其车辆与行人临近时发生接触,致行人受伤,行人经汉阳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4日死亡。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合计金额1,299,143.59元。其中,医疗费170,731.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400元三项合计171,531.09元,属于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范围;死亡赔偿金(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1,097,032元、丧葬费30,280.5元、交通费300元三项合计1,127,612.5元。

三、律师评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本案中,行人有3个被扶养人。被扶养人中二原虽系农村居民,但长期与其子生活在城镇,其居住、生活和消费都在城镇,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故参照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996元/年标准计算。行人死亡时,一原告年满64周岁、二原告年满62周岁、三原告年满3周岁。各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为:一原告16年、二原告18年、三原告15年。三个原告各有2个扶养义务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段计算为:①前15年被扶养人有3人,因年赔偿总额累计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按2019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996元/年计算15年,则为23,996元/年×15年=359,940元;②第16年被扶养人有2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3,996元/年×1年)÷2人]×2人=23,996元;③第17年、第18年被扶养人有1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3,996元/年×2年)÷2人]×1人=23,996元。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认定为407,932元(359,940元+23,996元+23,996元)。

姬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财产保全,解封,强制执行,现执业于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