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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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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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7民初1368号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8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律师点评: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欠原告50万元借款不予归还,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委托律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联系被告,并告知其法律后果,此后被告迫于司法压力,主动联系原告要求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原告应要撤回起诉。

    诉讼本是一种行为手段,其追求的结果还是化解矛盾,有时在私下追讨无果时,应积极寻求司法帮助,往往能峰回路转。


姬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财产保全,解封,强制执行,现执业于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