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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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石X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栗颂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运输费216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60元及原告为主张欠款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共计267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被告石XX与原告商议,由原告达送被告所承包运输的驻马店市XX公司的灯具,原告向福州XX公司运送了多批货物,但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运输费。2018年9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2019年1月31日还款21600元。到期后,被告未履行承诺。欠条中约定:欠款人逾期未还款支付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即2160元,且通过法院解决时,欠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告为主张欠款支付律师费3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清。

原告王XX提供了发货单十份、欠条一份及委托合同和律师费交费发票各一份。

被告石XX未到庭,亦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经协商,由原告运输被告所承包运输的驻马店市XX公司的灯具,被告支付运输费。2018年3月至8月,原告共运输10批货物,被告未支付约定的运输费,2018年9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9年1月31日偿还运输费21600元。逾期还款,需支付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通过法院解决时,欠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由于诉讼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发货单和欠条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事实。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显示,运输费共计21600元,被告应当支付。因被告已经逾期还款,违反了双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即2160元。另根据双方的约定,由于被告违约,应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原告为主张欠款支付律师费3000元,有原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该费用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系合理支出,被告应当承担。原告以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石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新

明运输费21600元,违约金2160元,共计23760元。

被告石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新

明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元,由被告石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栗颂,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一直从事律师职业,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9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