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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居住权

作者:夏洁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3次举报
2020-12-18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定义: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也就是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居住权人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居住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1)合同约定:居住权人和住宅的权利人签订《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设立。

2)遗嘱:住宅权利人单方设立居住权。住宅的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凭遗嘱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专业、细致、信赖——您身边的法律守护者 夏洁律师,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超过1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220141119551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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