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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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夏洁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6次举报
2020-09-08

    

原、被告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婚前购置厦门房产一套并支付全部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按揭。该套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条是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标准裁判重点。因此据此条裁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婚前是以个人名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2、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以个人名义办理按揭贷款。3、结婚登记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4、房屋的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5、满足上述条件的,若夫妻无法达成协议,则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专业、细致、信赖——您身边的法律守护者 夏洁律师,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超过1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220141119551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公司法、离婚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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