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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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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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以罚金代替实刑的有效缓刑判决

发布者:陈焕君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9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当事人在2021年参与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的行为,当事人前期的态度极差,可能会重罚,但最后经过本律师的有效辩护都是取得良好的效果,避免实刑。

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本案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取保候审之后,误信相关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的误导,认为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所以一直都拒绝认罪,给司法部门的人员认为其态度存在严重的问题,最终是按不认罪认罚移送法院起诉。当事人此时才慕名找到本律师作辩护,在本律师阅卷之后,通过法律和案例分析,明确告知其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能以多年前的标准衡量,如果其坚信单位犯罪如果罪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处罚。当事人也相信我的方案。因此开始和法院多次交流沟通,最终确定和检察院都认可当事人在庭审的认罪认罚态度,当庭判处交纳一定金额的罚金而换取缓刑判决,避免实刑。

办案心得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应该冷静,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辩护,而不应误信非专业人员,如本案,在案发后当事人一方面听旁门听其他人员误导而将13万多元退还给同案犯以为会不承担责任,但不知道犯罪已经构成了则不会因此免责,所以法院不认可其退赃行为,所以当事人在本案还额外支付了13万多元的损失,再如本案,其他法律工作者以个人的3倍标准对单位犯罪立案标准,但该标准在多年前就已经更正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所以当事人听信这一点一直以单位犯罪未达到立案标准为由拒绝认罪认罚,这也是当事人被处于个人犯罪将近封顶罚金、封顶缓刑考验期的原因之一,如果当事人仍坚持单位犯罪,不仅个人得判刑、罚金,单位也会判处罚金的双罚制,如果当事人坚持不认罪就必然是实刑判决。其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能每样东西的细枝末节都去顾及,更不能转牛角尖,本案当事人在案发至庭审前都一直有一种转牛角尖的思维,其实那些想法对本案都无法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反而极有可能不利于当事人,所以,律师要一直以专业态度指导当事人,法官在与本律师沟通中,已经基本明确退违法所得后可能最多就是2倍罚金,法官也一直很努力地为本案作缓刑判决作准备,但当事人在庭审前一天还在为一万多元的非法得利偏差而与法官计较,导致法官最终以4倍(最高为5倍)罚金判罚的重罚,且缓刑考验期也封顶。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建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近年主办刑事案件大都能取得不起诉、轻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韶关
  • 执业单位: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