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焕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7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简述:本案被告人谭某因为非法经营屠宰场被当地农业局查处,后因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在得悉该情况后,被告人慕名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从这时开始接受委托并一步步引导被告人做好合法准备,为最后的缓刑判决结果打下良好的合法基础。
我们的工作,首先是了解案情后,搜索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研究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缓刑;其次,是引导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传唤之前主动自首,同时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与公诉人对退赃金额的异议比较大,所以在此步一度进入停滞状态,但后来寻找相关案例和权威人士的专家意见提交给检察官,经过再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同意被告人退赃款项以被告人认定的为准,被告人完成退赃工作。案件至此,法定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缓刑情节均已具备。但检察官的量刑意见仍未明确同意适用缓刑,但在与检察官沟通期间,检察官也不强烈抗拒适用缓刑。最后,经过法庭审理时阐明观点,提交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给法官,而检察官在庭审时对是否适用缓刑也同意由法院依法判决,最终还是获得一个缓刑判决,为被告人争取了人身自由。
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如果遇到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应及早主动寻找律师帮忙,律师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分析,指导做好准备,因为很多从轻情节都是可以自己通过合法方式制造的,如是否应该去自首;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可以通过与司法部门人员进行合法的专业沟通,如本案检察官和律师一直对退赃金额的认定不一,检察官认为按当地一直都是以他们认定的退赃金额为计算标准,但律师认为按律师认定的退赃金额为标准,而被告人认为如果按检察官的金额他就宁愿一年实刑也不愿退赃,后来律师通过搜索案例、司法解释或规定、专家意见等一些列工作,再提交给检察官并与其积极沟通,在检察官准备移送法院之前改变该检察院的习惯做法,同意被告人按律师意见退出较小金额的赃款,一方面减少了被告人的经济损失,一方面能获得缓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