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焕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农历年初五,在公安机关的扫黄行动中将一涉黄场所查获,所有股东因涉嫌组织卖淫罪陆续到案。接受委托后赶紧会见当事人,经会见已基本了解案情,当事人认罪态度非常诚恳,只希望能够轻判一点。因查获时间在农历新年期间,消费人群多,根据流水就能计算仅农历新年前后两三个月的营业额就达到90多万元,而组织卖淫罪营业额达到100万元是10年以上刑期的。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如果加上之前零零散散的数据就会超过100万元。在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确定检察官仅认定90多万元,且量刑在第一阶段中位数之后,当事人基本上就是认罪认罚。在本案辩护基本也认定检察院并未量刑过重,所以仅是希望合法制作有利的从轻处罚条件,如多次与法官沟通退赃事宜,所以在庭审没有过多辩护。但某些同案犯辩护人却一再不认可犯罪金额,所以一直以此去辩,结果惹怒检察官,检察官也当场明确如果加上之前零零碎碎的犯罪金额必超过100万元,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现在只是按照被告人自认金额移送起送,量刑在5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也不重,告诉律师和当事人考虑清楚,检察官与部分辩护人在庭审现场一度进入非常不好的氛围,甚至会连累当事人,但结果还是检察官和法官也未深究,获得一个比较轻的判决,全部被告人都未上诉,而且检察官也认可我的尽职、专业表现。
通过此案,本律师认为办刑案一定要熟悉卷宗和实际案情,多和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我办案时都会叫当事人如果需要见律师时要和管教说,叫管教打电话给家属或者直接打电话给我,我会尽快安排时间,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才会真正熟悉案件,相互配合不该提的辩点不提,这样才会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否则很大可能会取得相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