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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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与中国XX公司、冯XX、原审原告陈XX、原审被告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东安县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唐莉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2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蒋XX因与被上诉人中国XX公司、冯XX、原审原告陈XX、原审被告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东安县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5)东法民一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蒋XX在收到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上诉人蒋XX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唐莉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慎明律师事务所,曾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处理矛盾经验和沟通表达能力。办案耐心细致,思维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永州
  • 执业单位:湖南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1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