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律师 09:00-21:59
徐燕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91400104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配偶可追回。

作者:徐燕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3次举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按上述规定,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


徐燕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3914001040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811分 (优于97.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8.66%的律师)

    版权所有:徐燕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0733 昨日访问量:12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