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91400104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离婚后这4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

作者:徐燕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153次举报


一、婚姻法规:离婚后这4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

1、男方的私有物品,比如说鞋子、衣服等等

这些东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自己,而且它们都是男方量身购买,女方要了也没什么用。在上述案例中,就如罗某所说,李某带不走他的鞋子内裤。

2、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等,这类都属于男方的私有资产,除非男方把它们拿来公证分配双方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并且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就算男方出钱,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只要夫妻双方都在场,并且女方在登记栏签名,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条款中专门规定的一部分个人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属于一种。

3、离婚前男方由于工伤或其他的意外事件得到的赔偿款,这部分财产属于男方私有谁都无权侵夺,女方是带不走的。

4、通过遗嘱或者赠予得来的财产等等,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徐燕律师 已认证
  • 13914001040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144分 (优于96.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5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徐燕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076 昨日访问量:10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