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去世后,其股权以及股东资格如何继承的问题,我们首先看一下我国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而被继承人的享有的公司股权当然属于其遗产范围,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该股权。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继承该股权?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就当然的继承了该公司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股东呢?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看出,我国《公司法》明确了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但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他们不欢迎不熟悉或者不太了解的人加入公司,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的自治权,也即如果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有例外规定的话,应当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例外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