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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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例

发布者:季志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2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

被告人李某。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中旬以来,被告人张某、李某在河南省封丘县赵岗镇赵庄村其家中生产、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封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河南省封丘县赵岗镇赵庄村张某家中及附近,查获假酒生产、存储窝点四个,当场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洋河、双沟、泸州老窖等注册商标的八个系列白酒1100余件,及大量包装材料。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和封丘发展改革委员会封发改认202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上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价值775126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扣押的涉案白酒1100余件;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及搜查笔录、兰考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兰考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耿某、鲍某、申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李某的供述和辩解;江苏洋河酒厂、双沟酒厂、泸州老窖、五粮液集团、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鉴定意见及封丘县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情况下,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趋势、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对二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张某、李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对二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普通程序,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等从轻、减轻情节,且被告人身体患病,不适宜羁押,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辩护人提交证据有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兰考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病历等,以证明被告人张某没有前科,身体患病,不适宜羁押。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普通程序,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系从犯,主观恶性小等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情况下,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张某、李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对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认罪认罚,酌定从宽处理。辩护人辩称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影响本案定性,不予采信。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认罪悔罪表现,并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随案物品(详见物品清单)依法处理。

季志华律师系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新乡市检察院青少年维权中心律协“小荷工作室”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招标投标、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