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这类问题,说自己当初碍于情面或者想收利息借钱给别人,无论是出于哪种情形把钱借出去,但结果都是大同小异。利息没收到,借款人失联了,钱要不回来了。到底要不要去起诉。我这里就详细阐述一下关于起诉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的借条或者借据上有写还款日期,起诉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掉,避免丧失胜诉权。
第二,胜诉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账户只要有钱,可以由法院强制扣款,即使对方账户内没钱,只要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由法院强制拍卖。再退一万步讲,即使对方没钱,没财产,申请执行把对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他/她高消费,禁止他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工具等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限制其购买不动产等。现在法院有非常多的手段和措施专门针对老赖,最后逼的债务人无路可逃,自己乖乖现身还款。
第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即使对方暂时无财产可执行,以后若是发现她/他有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综上,不管对方是否能联系上,也不管对方名下是否有财产。该起诉时就要起诉。先拿到判决书,执行问题就交给法院来解决。不去起诉的话,即使抓到对方,即使发现有财产,但如果手中没有生效判决书,其他债权人已经起诉并申请执行的话,你再临时起诉,是来不及的,等到你拿到生效判决,恐怕财产早已被其他债权人瓜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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