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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市民银行卡遭人伪造 存款被盗刷4万

发布者:于金丹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3198人看过

福州一市民银行卡遭人伪造

存款被盗刷4万 法院判银行全赔

福州晚报讯 福州市民陈先生凌晨在家中睡觉,突然接到银行短信提醒:他的银行卡被人在江西刷走了4万元。陈先生马上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冻结了这张借记卡,随后拨打110报警。次日,他向银行索赔遭拒,于是向法院起诉。

2016年8月10日凌晨,陈先生的手机收到了来自银行的取款短信。短信显示,他在福州一家银行网点办理的尾号为7515的借记卡,在江西省鹰潭市一家银行的ATM上被人取款5000元。这让当时身在福建、并未办理取款业务的陈先生十分纳闷,他确定自己的银行卡并未遗失。

不料,他还来不及多想,几条来自银行的取款通知短信又接踵而至——在短短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他的银行账户共被人取款8笔,每笔5000元,加上对方是异地跨行取款,产生了每笔27元的手续费,陈先生总共损失了40216元。

陈先生不禁吓出了一身冷汗,同时他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人伪造并异地取款。

事发后,陈先生马上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冻结了这张借记卡。随后,他拨打110报警,并向警方出示了自己的借记卡。

第二天早晨,他到办卡银行打印了银行卡交易明细单,并要求该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遭到银行拒绝后,他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先生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存款,并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对银行卡的安全性、保密性和防伪功能负有责任。正是因为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让案外人持伪造的借记卡交易成功,直接导致了陈先生的损失。

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陈先生借记卡存款损失40000元、手续费216元及被盗资金的利息损失。

补充说明一下,一审判决后,该银行为了拖时间上诉到中院,不过最终还是维持原判,经历了一审,二审后,现陈先生已得到全额赔偿。发生这种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这样才能迅速收集证据,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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