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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关于二次起诉离婚的新变化

作者:于金丹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43次举报


先来看一下两组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间隔6个月才能二次起诉离婚。根据以往的判例,二次起诉离婚,即使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大概率也是会判离婚的。但是因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第一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要求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判不准离婚间隔6个月可以二次起诉,但由于未满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个条件,故还是不能离婚,可能需要三次起诉。等于变相拉长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而且还必须再加上分居这个前提条件,假如分居这一年内,任何一天双方又同居了,那这个前提条件也被打破了,即使距离第一次起诉离婚满一年了,仍然不满足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在此提醒各位要离婚的人,民法典的生效,让离婚变得更难了,还是那句话,没有离不了的婚,真的要离婚,就彻底分居,不要分分合合,这样只能增加离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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