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娟律师
王秀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93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潍坊瑞***系统有限公司与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秀娟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5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公司是否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问题,双方均认可**公司未支付鲁***2014年5月、6月工资,**公司虽主张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延期支付2014年5月份工资的决议,但从召开会议的签到表内容看,该内容与之后的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内容不一致,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存在瑕疵,作出的会议决议不能对鲁**产生效力。**公司未按时向鲁**支付劳动报酬,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关于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鲁**于2014年6月25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汽车并未提交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故**公司关于鲁**只工作至2014年6月20日、不应支付其2014年6月全月工资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鲁**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供的劳动合同经鉴定并非鲁***本人签字,因此,**公司应当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此支出的鉴定费亦应由**公司承担。鲁**提供了收款收据证明鉴定费支付情况,**公司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应反驳证据*。关于**公司主张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其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其在原审时并未提出该项诉讼请求,依法二审不予处理。

王秀娟律师(联系电话13953618361),九三学社社员,高级职称,山东艾立特律所执业律师,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艾立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