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大家好,我是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申玉淑,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我担任被上诉人吴先生的代理律师。本案核心是离婚协议履行争议,涉案房屋为婚内借名代持房产,对方离婚后拒不配合过户,经一审、二审,我们最终全面胜诉。
案涉房屋系吴先生与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以女方亲属名义购买,双方签有《合作购房协议》,明确由吴先生全额出资、享有全部处置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清晰约定:案涉房屋归吴先生所有,女方应在离婚后 30 日内配合过户,违约方需承担对方律师费、诉讼费。
离婚后,张女士无故反悔,要求将房屋直接过户至婚生子名下,遭拒后便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导致房屋产权长期无法变更。吴先生维权无门,委托我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证据,将合作购房协议、离婚协议、银行流水、还贷记录、税费凭证等逐一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房屋归属与协议合法有效。庭审中,对方主张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房屋为其个人出资、不应承担律师费,我逐一有力抗辩:离婚协议签订时有律师在场,不存在欺诈胁迫;房屋为婚内共同出资购置,并非个人财产;张女士拒不配合过户已构成违约,依约应承担律师费。
一审法院采纳我方全部观点,判决吴先生清偿剩余贷款后,相关方配合办理抵押注销及过户手续,张女士支付律师费 1 万元。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我继续严谨应诉,针对对方提交的不实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源于证据扎实、法律适用准确、契约精神得到尊重。作为代理律师,我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用专业能力还原事实、捍卫法律公正,不仅帮当事人顺利确权过户,更成功主张违约损失,实现全面维权。
申玉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