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当事人聂X与陈X的离婚纠纷一案,在我方律师的专业介入与积极推动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陈X与聂X 2006 年大学相识,2015 年登记结婚,2017 年生育婚生子聂X某,二人曾于 2017 年协议离婚、2018 年复婚,复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居,且双方此前均曾单独起诉离婚,法院均未准许,此后夫妻感情无改善,陈X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孩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并由聂X承担诉讼费,还称聂X无故阻挠其探望孩子,认为聂X抚养孩子不利于其行使探望权。
我方接受聂X委托后,首先明确当事人核心诉求:同意离婚,但希望取得婚生子抚养权,同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我方律师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协商,充分阐述我方当事人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陈X诉求中不合理之处,同时就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问题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调解方案,反复与对方进行磋商,协调各项细节。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均贴合我方当事人诉求:一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子由聂X抚养,陈X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重大医疗、教育费超 1000 元的部分双方各担一半,抚养费支付至孩子独立生活,陈X的探视权按提前三天协商的方式行使;三是陈X需在 2020 年 10 月 7 日前支付聂X 20 万元,该款项涵盖房屋、汽车及聂X父母的 10 万元相关权益,双方就此两清;四是若陈X逾期支付该 20 万元,需按年利率 10% 支付违约金;五是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陈X承担。
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方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调解沟通,不仅助力双方快速解除破裂的婚姻关系,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婚生子的抚养权,同时在财产分割、违约金约定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妥善解决了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等一系列后续问题,避免了后续诉讼纠纷,切实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玉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