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X 与被告殷 XX 离婚纠纷一案,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与调解工作。
案件背景为原、被告 2002 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子,原告曾于 2019 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得到修复,原告再次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判令两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均分、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四项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原告离婚系因自身炒股亏钱,且同意调解处理本案争议。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本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积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与被告及法院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核心约定如下:1. 双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2. 两婚生未成年子女由原、被告各自直接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担一半,且被告自愿承担次子独立生活前长子的生活费;3. 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被告名下的车辆均归被告所有,对应抵押贷款由被告偿还;4. 被告分两期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折价款 45 万元,逾期原告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车辆暂由原告使用,被告付清款项后原告配合交付,原告收齐折价款后 15 日内配合被告办理房产过户,过户费由被告承担;5. 双方个人生活用品、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及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承担,被告母亲转给原告的 25 万元由被告负责偿还;6.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 1038 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现已具备法律效力。本案中,本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始终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诉讼策略,在调解阶段积极沟通、据理力争,不仅推动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得以实现,更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上为原告争取到明确且有利的调解结果,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离婚纠纷,保障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与子女抚养相关合法权利,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高效且圆满地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的。
申玉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