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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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救援意外撞人 李XX师代理游客无责胜诉

发布者:李世琦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341人看过 举报

2026-04-04

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冬季冰雪运动普及,滑雪场救援操作不规范、经营方推诿责任等问题日益凸显。普通游客在受伤等待救援时,因滑雪场救援人员失职引发意外事故,反被追责索赔,成为无辜“背锅者”。此类案件中,如何厘清“游客本能自救”与“主动侵权”的界限,是维权的核心难点。

近日,北京XXX李XX师代理的一起滑雪场救援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滑雪场、保险公司及伤者方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游客对事故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为同类景区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提供了典型参考。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当事人白X前往某滑雪旅游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因腿部抽筋受伤,在雪地中等待专业救援。滑雪场救援人员驾驶雪地摩托抵达现场后,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未将救援车辆熄火、未对白X采取任何安全固定措施、未告知救援设备操作风险。救援人员将白X扶至摩托车后座后,擅自离岗接打电话,放任车辆处于危险状态。

因车辆停放于斜坡、无固定防护,白X身体自然下滑,出于自救本能扶握车把,不慎触碰油门导致雪地摩托失控,撞伤在场其他游客(包括伤者李X及其女儿)。事故发生后,滑雪场及保险公司均将责任推卸至白X,主张其触碰油门系直接侵权行为;伤者一方亦向白X索赔。白X作为受伤游客,无端背负巨额赔偿诉求,遂委托李XX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李XX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现场证据,紧扣侵权责任过错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两大核心,精准突破对方抗辩逻辑:

  1. 厘清侵权责任构成,论证游客无过错律师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指出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前提。白X系普通滑雪游客,对雪地救援摩托的专业操作规范、油门特殊设计完全不知情,其扶握车把系身体下滑时的本能自救反应,无主动操控车辆的故意,亦无预见风险、避免事故的过失,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 聚焦滑雪场法定义务,锁定责任根源律师向法庭阐述,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救援人员未熄火、未固定被救援人员、分心离岗、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未尽到最基本的救援安全保障职责,其失职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唯一根本原因,责任应由滑雪场全额承担。

  3. 驳斥保险与滑雪场推诿,明晰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以“白X主动拧动油门”为由拒赔、滑雪场主张白X承担主要责任等抗辩,律师结合公众责任险条款及案件事实,论证事故系滑雪场经营过错导致,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白X作为被救援的普通游客,并非侵权责任人,无权被转嫁经营方的失职责任。

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李XX师的代理意见。生效判决认定:

  • 白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故意或过失,案涉事故属于意外事件,白X不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 涉事滑雪旅游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伤者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涉事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判决赔付伤者李X各项损失共计196071.18元,并返还滑雪场垫付款项)。

白X成功洗清“肇事者”冤屈,无需向伤者支付任何赔偿款项。二审终审驳回各方上诉,维持一审免责判决。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滑雪场救援场景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厘清了“游客本能自救”与“主动侵权”的责任界限,否定了经营方将自身失职责任转嫁普通游客的不当行为,对规范冰雪运动场所经营管理、保护普通消费者人身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李XX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侵权责任纠纷的精准把握、对案件事实的深度剖析,成功为无辜游客免责脱困,彰显了声驰律所在人身损害维权、消费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律师简介

李XX师,XXX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运营合规、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滑雪场、保险公司、法院名称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自2011年起专注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济类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710695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11101201710695027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