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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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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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学历、假文凭、假证书、假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无效

发布者:周叶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92人看过


《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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