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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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判决确定分红比例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1次举报
2020-01-13


法院可以判决确定分红比例

股东会或者章程没有约定盈余分配比例的,可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给股东会再次重新考虑的时间;分配的范围既包括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也包括法院认为过高的任意公积金中的一部分关于分配的比例, 法院可以根据经验自由裁量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比例作为最低限制,股东会的决议只能高于不能低于该比例。如果在确定期限内公司股东会拒绝作出股利分配的决议,法院可以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判决确定的最低分配比例执行。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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