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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畸形手术被拒赔,保险公司称 “先天性畸形不赔”,法院这样判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2026-06-02

——好医保长期医疗拒赔,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广州保险律师深度解析

在互联网保险普及的今天,某宝等平台的百万医疗险因保费低、保额高备受青睐,可理赔纠纷也随之频发。近期,多地法院审理了多起脑血管畸形拒赔案件,投保人因脑动静脉畸形出血做开颅手术,保险公司以 “先天性畸形免责” 为由拒赔,双方对簿公堂。其中广东中山一起典型案例,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结果给所有投保人敲响警钟。

王某某 2019 年通过某宝投保某保险公司 “好某保长期医疗”,每年正常续保,保障包含一般医疗与重疾医疗责任。2022 年,王某某突发头痛、意识障碍,送医后被诊断为右侧颞枕叶动静脉畸形并出血,紧急实施开颅血肿清除 + 畸形血管切除手术,个人自付医疗费 28693.74 元。出院后王某某申请理赔,却收到拒赔通知,保险公司明确: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根据条款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不予赔付。

王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他主张:投保时保险公司未真实展示投保流程,未对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无效;且自己所做开颅手术符合重疾险中 “开颅手术” 理赔标准,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保险公司则辩称,网络投保流程有强制阅读环节,电话回访中王某某已确认阅读条款,脑动静脉畸形经医学认定为先天性发育异常,属于明确免责情形,且手术原因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外伤、肿瘤、脑动脉瘤破裂三大范围,不属于重疾理赔范围。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案涉保险条款明确约定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免责,医学资料显示脑动静脉畸形属于先天性脑血管变异;同时,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流程截图、电话回访录音,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法院认定,案涉事故属于免责范围,判决驳回王某某诉求,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多年从事保险领域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这起先天性疾病拒赔案件的核心争议有两点:一是网络投保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二是脑动静脉畸形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先天性畸形。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网络投保中,保险人以网页形式对免责条款提示并明确说明的,可认定履行义务。本案中,投保页面强制展示免责条款、电话回访再次确认,已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而医学层面,脑动静脉畸形被权威科普认定为先天性发育变异,符合条款免责定义,因此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广州保险律师提醒,互联网保险投保看似便捷,却暗藏理赔风险。很多投保人忽略健康告知与免责条款,尤其是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几乎是所有医疗险、重疾险的通用免责事项。投保时务必完整阅读条款,对健康告知中列明的 “脑血管畸形、先天性疾病” 等内容如实告知,避免后续理赔被拒。

同时,重疾险中 “开颅手术” 往往有严格限定,并非所有开颅都能赔,必须符合条款约定的病因与手术方式。遇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拒赔时,不要盲目维权,应先核查疾病医学性质、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1440120********2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