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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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轻度颅脑手术被拒赔,保险公司以 “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疾病” 解约,法院判决赔付 15 万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6-02

——重疾险轻症理赔遭拒,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眼睑下垂,合同还能继续吗?

少儿重疾险是家长给孩子的重要保障,可一旦孩子患病理赔,保险公司常以 “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疾病” 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广东广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儿童保险拒赔案极具参考价值:孩子因脑血管畸形做轻度颅脑手术,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先天性眼睑下垂为由拒赔解约,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轻症保险金 15 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郭某某为儿子钟某某投保某保险公司少儿重疾险,保额 50 万元,保障包含 50 种轻症,轻症赔付 30% 即 15 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询问 “是否患有先天性疾病”,郭某某勾选 “全否”。2020 年,钟某某突发头痛呕吐,确诊右顶枕叶动静脉畸形、脑血肿,实施全麻下颅脑手术,符合条款中 “轻度颅脑手术” 轻症定义。

钟某某家属申请轻症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理由是:钟某某 2017 年已被诊断为先天性左眼睑下垂,属于先天性疾病,投保人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不退费。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给出关键认定:第一,投保人虽未告知先天性眼睑下垂,但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疾病足以影响承保或提高费率,不满足合同解除条件,解约行为无效;第二,保险条款明确约定 “先天性畸形免责(本合同约定疾病除外)”,而轻度颅脑手术是合同列明的轻症,属于免责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第三,保险公司提交的模拟投保流程,并非钟某某真实投保流程,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轻症保险金 15 万元,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多年处理保险案件的杨森律师团队点评,这起少儿重疾险拒赔案,厘清了 “未如实告知” 与 “免责条款” 的两大法律边界。首先,未如实告知并非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必须满足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这一核心条件,保险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存在先天性疾病就拒赔解约。

其次,保险条款中 “先天性疾病免责” 并非绝对,若条款明确将某类手术或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即便病因与先天性因素相关,也应当赔付。本案中轻度颅脑手术被明确列为轻症,属于免责条款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广州保险律师提示,家长为孩子投保少儿重疾险时,要重点关注健康告知与免责条款,对孩子既往确诊的疾病、先天性异常如实告知。同时要清楚,轻症理赔标准相对宽松,像轻度颅脑手术、原位癌等,只要符合条款定义,即便存在先天性基础疾病,也可能获得赔付。

如果遇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疾病拒赔,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投保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要求确认解约无效、支付保险金。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1440120********2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