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退休年龄工作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次举报
2026-01-20
在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某部门行政确认纠纷再审案中,东莞某电子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与周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人招用周某时,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再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周某死亡时虽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东莞市某部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原审法院未支持东莞某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驳回再审申请。